实验室评审陪同和试验人员的安排以及接待原则?
2022-01-20 14:49
现场试验和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活动是现场评审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制定项目是现场评审最常用的方法,也是评审员一定会到指定现场试验或查验并结合合理手段,来验证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他不仅关注试验过程,也关注试验结果,如果仅仅作为一种演练,审核员就不一定关注检验结果,而主要关注检验过程。那么实验室评审员接待的原则是什么?
评审陪同人员和试验人员的安排:
实验室应根据审核计划的安排,事先决定陪同人员和试验操作人员。一般来说实验室质量负责人陪同审核组长或体系评审员,而技术负责人或检测主管陪同技术评市员。试验操作人员可以事先安排好,也可以由技术评市员指定,但要做好备份。
接待评审员的原则:
1、 评审人员在评审期间(自报到之日起截至评审结束日)的交通(包括远程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和食宿费用均由被评审方承担(CNAS-RC04中 5.1 和CNAS-RL03 中 5.4 规定)。
2、 通常情况下,超出评审日期以及与评审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应由被评审方承担。评审结束时间为评审结束日中午的,评审人员应当日离开;结束时间为下午的,可第二天离开。如因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确需延迟离开的,应及时与被评审方协商解决。
3、 评审人员在评审期间交通及住宿标准建议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最新有效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其他人员”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议被评审方按照安全、卫生、舒适、高效和利于评审工作的原则安排评审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评审人员应尊重被评审方的交通和食宿安排。特殊情况下,如被评审方提出,可适当提高或调低交通及食宿标准。
4、 评审人员不得主动要求超出标准的交通及食宿安排。
5、 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期间将先行垫付的相关票据交由被评审方报销,并在评审结束后按照被评审方要求及时寄送其他相关票据。发票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
6、评审人员不得要求被评审方报销与评审无关的票据。被评审方应拒绝报销与评审无关的票据,并可向 CNAS 秘书处反馈违反本文件的情况。